关于我市清理非法占用林地情况的工作报告
         
 
日期:2015-04-02     稿件来源:

 

 

关于我市清理非法占用林地情况的工作报告

市林业局局长  刘春来

(2015年3月31日)

  尊敬的孙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清理非法占用林地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全市森林资源概况

  自1981年我市被列为“三北”防护林重点县份以来,经过实施“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荒山荒地等造林工程,我市造林绿化工作取得到了一定成绩。截止到2014年末,全市共有林业用地面积3104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2479公顷,其它林地面积8567公顷。全市现有活立木总蓄积360万立方米,其中有林地活立木总蓄积330万立方米,其它类型活立木总蓄积30万立方米。有林地活立木蓄积中,幼龄林11万立方米,中龄林34万立方米,近熟林35万立方米,成熟林30万立方米,过熟林220万立方米,过熟林占有林地活立木总蓄积的66.7%,森林覆盖率为4.8%。

  二、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情况

  几十年来,由于受种种因素影响,我市同全省其他地区乃至全国许多地方一样,林地流失现象比较严重。为了扭转生态环境日益恶劣的现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搞好造林绿化工作的指示精神,我省明确提出了做好林地清收工作。省林业厅及长春市政府对此进行了安排部署。省林业厅给我市下达的清林任务是23410公顷。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我市把清收的年限追溯到1982年。各乡(镇)、街依据1982年、2011年的林相图和森林资源档案,对所有流失的林地进行了逐小班实测。目前,全市的外业调查工作基本结束,共查清流失林地面积23410公顷,与省厅下达的任务完全一致。其中:已收回林地面积5700公顷,纳入二轮土地承包和享受粮食直补林地面积11285公顷,行洪区内林地面积6074公顷,非林调出面积120公顷,征占林地面积231公顷。2014年春季我市已将1280公顷清收回来的林地进行了还林,超额完成了省厅及长春市局下达的还林计划,顺利通过了省厅的检查验收。今年计划还林2300公顷,目前,各乡镇已完成整地,时机一到,立即还林。

  三、清收林地具体作法

  1、建立组织机构。根据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副书记、主管林业副市长为副总指挥,各乡(镇)、街党委书记、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林地清收专项治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林地清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牵头协调各部门做好林地清收工作。同时各乡(镇)、街和市直相关单位也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或本部门的林地清收工作。全市上下实行逐级包保责任制,责任细化到人,形成了乡乡有人包,村村有人管工作局面,各乡(镇)、街建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以村集体为清收主体的工作体系,保证了清林工作的进度与质量。 

  2、领导重视到位。行动启动伊始,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林地清收工作动员会,李洪亮市长做了动员讲话,对林地清收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部署。在行动开展过程中,市政府多次召开调度会和协调会,听取各乡(镇)、街有关林地清收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了清林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保证了清林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把林地清收工作纳入对乡(镇)、街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街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根据督查结果,进行相应奖惩。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了清林工作及时高效地运行。

  3、广泛社会宣传。林地清收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情况复杂。为了让群众了解林地清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市林地清收办公室依据《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并印发《榆树市林地清收法律法规宣传手册》3000册。悬挂宣传条幅3500条,印制林地清收宣传单30万份。在榆树广播电台、榆树电视台、榆树信息港等媒体上进行政策解答6次、新闻报道12次。此外,市电视台在《视点栏目》中对林地清收的意义、作法、措施做了细致、全面的讲解;市信息港的《在线访谈》栏目也对林地清收给予了专题报道。通过这种立体式、常态化的宣传,提高了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林地清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4、规范清林程序。根据全省林地清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并下发了《榆树市开展林地清收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林地清收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实施原则、清收范围和方法措施。本着依法清收的原则,对清收范围、清收原则、林地承包、林地补贴、还林协议签订等重点环节进行了明确要求,规范了清收的每一个环节。编制了《榆树市林地清收工作流程》,为各乡(镇)、街开展林地清收提供了统一科学有效的工作模式。由林业站和村、组将实际调查清收回来的林地登记造册,形成《村、组回收林地确认书》,上报乡(镇)、街和林业局备案,做到有理有据、有案可查,防止清收后反弹。

  5、精细外业核查。搞好外业调查是做好清林工作的基础。林业局成立了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外业调查指导小组,指导外业调查工作。各乡(镇)、街按下达的任务逐村、逐组、逐地块开展调查遇到地点不确定、面积不翔实等情况,普查人员就与村组熟悉历史情况的同志和农户进行询问和座谈,查实流失面积。通过这种精细的调查,确保了流失的地块不少、面积不减。针对核查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乡(镇)、街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白天跑外业,晚上做内业,保证了核查速度与质量,缩短了核查时间。

  6、先行启动试点。为保证清林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用典型经验推动全市工作开展,我们选择了两个乡镇进行了先行试点。土桥镇作为林业面积大镇,首先开展了清林工作。该镇召开了林地清收试点工作会议,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责任。镇与所属各村签订了林地清收责任状。林业局派出工作组协助该镇开展林地清收工作。经过该镇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努力,清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土桥镇清收外业调查已经结束,2014年春季还林1013公顷,占全市林地清收还林面积的79%。为了使林地清收工作与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有机结合,一并实施,避免林地被误化为承包地,在新庄镇与土地确权工作同步开展试点,确保林地确权客观公正,依法实施。通过试点,总结了经验,为林地清收的全面铺开打下了基础。

  7、增加财政投入。资金投入,是开展工作的保障。市政府在市财政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多次下拨专款支持林地清收专项行动。购置GPS定位仪52部,台式计算机52台,笔记本电脑15个,打印机4部。下拨核查经费150万元。此外,我市还向省市争取资金约300万元,为各乡(镇)、街解决清林所需的资金和设备,为清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8、加大还林力度。按照省厅的还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还林时间上我们实行“二年清收,二年还林”,提前一年完成清收任务,提前两年完成还林工作。对非法蚕食、侵占、开垦的林地用于耕作的一次收回,一次还林;对已进入二轮土地承包的林地签订还林合同,待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还林;对宜林地开垦耕作的林地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还林;对退耕地落实还林政策、签订还林合同,逐年还林。

  四、清林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市林地清收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个别乡镇对清林工作重视程度、支持力度不够,认为清林是林业一个部门的事情,致使林地清收工作进展不一,有快有慢;二是个别林业站人员,业务不熟,政策掌握不准,导致了业务指导不到位,影响了清林工作质量;三是清林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广,阻力大,特别是个别村组干部因受利益影响,积极性不高,有的村组干部还暗中设阻,干扰清林,影响了清林工作的开展。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清林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地加以解决。

  五、下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围绕林地清收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奖惩机制,全面、高标准地完成林地清收工作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外业测量工作。当前,全市外业测量工作基本结束,但还有个别乡(镇)、街没有完成,,会后,我们要求这样的乡镇马上组织人员进行外业测量。绝不能因为外业测量,影响工作进程。

  二是要结合土地确权做好林地清收。我们要利用全市土地确权这个契机,把属于林地的,要全部明确界定为林地,避免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把林地划错地类,造成林地永久性流失。

  三是全面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我们要组织各乡(镇、街把清收回来的林地分门别类进行汇总,建立台账,更新到电子版林相图中。根据林地清收档案资料全面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只有签订了承包合同,才算清收回来,否则,不算清收回来,不算完成任务。

  四是强化清林力度。为全面完成清林任务,我们将随时召开调度会,对各乡(镇)、街的清林工作进行调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街的清林工作要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做到应收尽收。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对拒不停耕、拒不还林、干扰破坏林地清收的,或对已还林地块进行毁林复垦的,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清林依法有序进行,确保清林成果。对案情重大,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案件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强化震慑作用。

  5、高质量完成清林还林

  市政府已经与长春市政府签订了清林还林责任书,今年即将完成2300公顷的还林任务,目前,各乡(镇)、街已确定还林地块,做好了整地准备,应还林的地块要全部还林。各乡镇现在正积极寻找苗源,落实苗木,时机一到,立即造林。林业部门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乡,林业站人员包村,形成层层包保局面,做到乡有人包,村有人管,地块不落,面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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