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
榆树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2月1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榆树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决定,榆树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4年12月22日至24日在榆树市城市展览馆召开,会期3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榆树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关于榆树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和批准《关于榆树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榆树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榆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7、人事事项;
8、通过议案和各项报告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