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考核办法
         
 
日期:2009-09-02     稿件来源:

 

 

  

  2009424日经榆树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增强代表工作的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全国人大、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加强代表工作的指示精神,就代表履行职务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人大代表出席人代会情况;

  2、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发言情况;

  3、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4、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三查(察)及专项调研情况;

  5、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6、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

  7、人大代表与选区选民联系情况;

  8、人大代表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创建和谐榆树中发挥作用情况。

  二、考核分类及考核标准

  考核分类: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

  优秀代表的基本标准:人代会期间能够积极提议案和建议,审议各项报告踊跃发言;闭会期间积极联系选民,并针对全市工作提有价值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创建和谐榆树工作中发挥典范作用。

  不称职代表的标准: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人代会;不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与选民联系并适时向选民述职,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考核结果

  以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考核,代表小组年末将考核结果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委员会,委员会将对全市代表履职情况实行微机化管理,建立代表履职情况档案,以此作为创先争优和能否连选连任的依据。

版权所有: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技术支持:长春市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4030026号 本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