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
新闻时间:2013-10-10 15:30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

 

2013618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8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服务工作,保证大会高效、有序举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章 会议筹备工作

第一条  作出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年底或下年初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书面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的筹备工作应当从人民代表大会召开3个月前开始。每年10月上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关于召开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内容包括: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日期、地点、主要议程。决定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后,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上报中共长春市委。市委批准后,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决定草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就召开大会的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

11月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关于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草拟向中共长春市委的请示,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并经同意后,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上报市委。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筹备方案,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表决办法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等。

第三条  制发会议通知

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一个月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长春警备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发出会议通知。由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协调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长春警备区政治部,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第四条  汇总有关人选的意见,提出各项建议名单

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半个月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及时汇总反馈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各项建议名单。

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并向中共长春市委汇报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列席会议人员的范围一般包括:

特邀列席人员:不是市人大代表的现职市级领导。

法定列席人员: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决定列席人员:市长助理;市委副秘书长及直属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驻外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有关部门、省垂直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及基层院、派出院负责人;有关长春新闻、金融、供电、邮政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长高校和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

上述列席人员,如果已是政协委员,则不交叉安排。会议列席人员名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  组建大会筹备处及筹备处工作机构

大会筹备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大会筹备处秘书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秘书长兼任,人选提交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副秘书长人选由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

大会筹备处工作机构一般包括会务组、材料组、简报组、组选组、计划预算组、议案组、宣传组、生活组、信保组。如市人民代表大会有法规案时,成立法规组。各组组长、副组长人选由大会筹备处提名,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确定。

大会筹备处各组主要职责及任务如下:

会务组:负责大会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会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市级领导参会的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全体会议主持稿;负责与大会筹备处各组协调工作,负责会议安排、通知报到、文件印发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代表出席证、列席证、工作人员证等证件的制发;负责电子报到及表决系统的安装、维护与使用。

材料组:负责起草、修改各项决议草案,协调起草会议各项报告;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临时党支部书记及代表团团长会议上的讲话;负责协调一府两院修改工作报告。

简报组:负责与各代表团联络,编审简报,整理反映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意见及会议的情况,为大会秘书处提供代表审议综合材料。

组选组:负责大会选举的组织安排、材料准备和代表的有关工作,负责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书记和团长会议及各代表团党的组织活动。

预算组: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及预算安排意见审议情况的整理,以及审查报告、决议的起草修改工作。

议案组:负责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整理,起草关于议案处理结果的报告,组织有关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会。

法规组:负责提出相关法规议案,做好大会期间代表审议和表决工作。

宣传组:负责大会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起草《长春日报》社论;负责新报媒体的活动安排和管理;负责大会播音工作。

生活组:负责大会、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的会场安排,负责大会的经费预算计划编制、备品物资购置、车辆通行证和票券的印制,负责代表的接送、食宿安排、车辆调度和生活服务。

信保组:负责会议的安全保卫和处理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负责会议期间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大会预备会议后,大会筹备处转为大会秘书处。

第六条  开好大会筹备工作会议

关于召开代表大会有关事项的请示经市委批准后,大会筹备处召开筹备工作会议(一般在11月中旬后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拟任的大会秘书长主持,其主要任务是:宣布大会筹备处的机构设置、各组负责人名单和职责、任务;明确大会副秘书长的分工;对大会筹备工作提出要求。会后,大会筹备处各组根据筹备工作的要求,制订本组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报大会筹备处。

第七条  印发有关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代表意见

有关报告主要包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征求意见稿,以及提请大会审议的法规草案。

会议召开前一个月,由常委会办公厅将有关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发给代表征求意见。代表对报告的修改意见在15日内分别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第八条  大会筹备处与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代表大会召开一个月前,大会筹备处就“两会”日程衔接、有关活动、提交各项工作报告和议案的时间等,与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大会步调一致、高效有序进行。

第九条  召开常委会会议,为大会召开做最后准备

在代表大会召开前两周召开常委会会议,为大会的召开作最后准备。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作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审议通过大会议程草案,提请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提请大会审议;决定大会列席人员名单;审议通过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由常委会予以公告。

第十条  召开代表团工作人员会议

大会召开2天前,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和各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会议。通报会议日程安排和准备情况,提出大会的各项要求和注意事项,安排代表报到和生活、安全保卫工作,分发会议证件和会务手册等相关会议材料,提出会议文件管理要求,分配代表住宿房间,安排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会场等。

第十一条  组织代表报到

会议召开前1天,代表和列席人员到代表团驻地报到。组选组及时统计代表报到情况,并向大会筹备处报告。

第二章  大会开幕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第十二条  代表团临时党支部书记和团长会议

大会召开1天前,召开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书记和团长会议。会议一般由常委会党组书记主持,市委书记作重要讲话。市委书记讲话稿由市委办公厅起草。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组选组负责。

第十三条  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临时党支部会议

大会召开1天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由代表团召集人主持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组建临时党支部。然后由代表团团长主持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各代表小组推选组长、副组长,分组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大会议程草案。

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书记和代表团团长会议后,各代表团召开全团会议,传达会议精神。

第十四条  大会预备会议

大会开幕半日前,召开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表决大会议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主席台上就座并主持预备会议。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

第十五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是:(一)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二)表决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三)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四)表决主席团会议计划草案;(五)表决大会日程草案;(六)决定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七)讨论并提出大会表决办法、选举办法草案。换届时,还要听取关于设立专门委员会和组成人员人选的说明,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会议推选出主席团常务主席之后,各位常务主席在主席台就座。

主席团常务主席由市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担任。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和各代表团团长等主席团成员担任。大会开幕、闭幕的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大会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主持当日全体会议的各项议程,并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第十六条  印发文件

大会预备会议结束后,大会秘书处将市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草案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等文件,印发全体代表和列席人员阅读。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七条  会议单元的划分

会议一般分四个单元进行,每个单元安排一至数次全体会议和若干次代表团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第一单元,会议开幕,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计划和预算草案;第二单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三单元,听取各项法规案的报告;第四单元,表决各项决议和议案,进行选举,会议闭幕。

第十八条  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

大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列入大会议程的报告和议案,选举和决定国家机构组成人员,表决各项决议和议案。每次代表大会会议一般安排三至五次全体会议。有选举任务时,单独安排一次全体会议;换届时的选举和决定任命,安排两次全体会议。大会全体会议一般不安排大会发言。

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是大会审议报告和议案的重要形式。代表团全体会议由代表团团长负责召集主持。人数较多的代表团(一般25人以上)可以分设若干小组,代表小组会议由推选的召集人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应当按照大会确定日程,安排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

第十九条  大会开幕

大会开幕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一并举行。宣布大会开幕后,全体起立、唱国歌,然后由市长或代市长作政府工作报告,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别作计划、预算报告。开幕式后,各代表团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

第二十条  主席团会议

大会期间一般安排三至四次主席团会议,主要职责是:()提出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提出各项决议草案的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二)分别听取和审议财经委、预工委、法制委关于计划、预算和法规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提出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提出决议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三)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并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团会议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在大会秘书长领导下,由大会秘书处工作机构分别负责。

第二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各专门委员会应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印发大会。每届大会第一次会议要将当年和五年的主要工作情况作书面报告。

财经委、预工委应当在代表大会举行一个月前,对计划、预算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会议期间,由财经委、预工委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第二十二条  一府两院听取代表团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派负责人到代表团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工作,在大会秘书处统一协调下进行,综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提出的具体安排方案,经大会秘书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各项报告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报告进行认真修改。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稿及其说明,由市长或代市长提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的修改稿及其说明,由受政府委托的部门起草,经主管副市长审签后提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修改稿及其说明,由主席团会议提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修改稿及其说明,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大会秘书处负责将修改后的报告及其说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三条  提出各项决议、决定草案

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草拟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计划的决议草案、预算的决议草案、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各项决议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讨论。

第二十四条  选举

选举程序一般为:

()大会秘书处(组选组)代拟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交代表进行讨论,提请大会在酝酿候选人之前表决通过。

()由市委负责组织工作的领导代表市委,向大会主席团作关于提名推荐候选人名单的说明。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名单,交代表酝酿讨论后,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请大会选举。换届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人选,由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20人以上书面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候选人名单经代表酝酿讨论后或者经代表酝酿讨论进行预选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其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须在代表中提名。长春市出席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差额推荐,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出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列入候选人名单,经代表酝酿讨论后或者经代表酝酿讨论进行预选后,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请大会选举。换届选举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大会选举前,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监票人,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12人为总监票人。大会进行选举和表决时,先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投票时,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随后其他代表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投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包括另选他人的名单及其得票数),经主席团确认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二十五条  大会闭幕

换届时,大会闭幕会由市委书记主持。届内大会闭幕会,一般由大会常务主席主持。

大会闭幕式首先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各项决议草案和法规草案,采用电子表决器或举手表决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各项表决进行完毕后,全体与会人员起立,奏国歌,宣布大会闭幕。换届时,增加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分别发表讲话。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新当选的市长、副市长,新当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与代表见面。非换届时,补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与代表见面。

最后,全体与会代表起立,奏国歌,宣布大会闭幕。

第四章  会议的其他各项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二十六条  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代表签到和表决系统的使用

预备会议和全体会议,代表入场使用会议报到系统,会场内的电子显示屏与报到系统连接,实时显示会议出席情况。

表决决议和议案采用电子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方式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二十七条  文稿的起草和文件种类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起草,具体起草部门由主任会议确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形成后,征求各方面意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大会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由会务组负责起草,于会议举行的2日前,经大会筹备处审阅后,送主持人审定。

大会的其他文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大会秘书处相关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会议文件一般分为正式文件、参阅文件、参阅资料、会务文件等。正式文件是指列入会议议程的文件;参阅文件是指未列入会议议程、但需要与会人员阅读的文件;参阅资料是指由提出报告和议案的机关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会务文件是指安排各项会务活动、规范与会人员参会行为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会议工作日程、会议须知、代表分组名单、与代表团及大会工作机构联络方式、座位图等内容,统一编入会务手册和工作手册。正式文件、参阅文件、参阅资料分别按顺序编号,由会务组负责联系落实、报批和印发。

第二十八条  会场的安排

大会预备会议会场不挂会标。

大会全体会议会场,主席台幕底正中悬挂国徽,两旁各置5面红旗,主席台沿口上方挂会标,内容为“长春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时,主席团成员、不是主席团成员的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政协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离退休主任、副主任,中直大企业、驻军、高校、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在主席台就座。其中,大会执行主席在第一排就座;市领导在第二排和第三排就座;其他主席团成员按姓名笔划依次就座。其他代表和列席人员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大会全体会议主席台的席次图由会务组提出方案,经大会秘书长审核后,报市委办公厅审定。

主席团会议会场。主席团常务主席,主席团成员的市级领导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其他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就座。会场内设报告席和发言系统,有征求意见事项或申请发言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本人在座位上发言。主席团会议座位图由会务组提出方案,由大会秘书长审定。

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安排在代表团驻地会议室召开。

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安排在主会场的会议室召开。

第二十九条  会议期间议案的处理

议案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代表议案,应当建议提出议案的代表进行修改、完善,或建议其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后,议案组应当及时提出议案处理意见,召开议案工作协调会,根据会议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

第三十条  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议案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分析,在与有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承办单位,拟定交办方案。

第三十一条  会议简报

大会简报由各代表团负责编写,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字,经简报组编审后印发。大会简报要准确、及时地反映代表的审议情况,特别是基层代表的意见。大会简报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每个代表团出23期,每期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第三十二条  会议宣传报道

宣传组要在会前提出大会宣传报道方案,对会前、会中、会后的宣传报道作出全面安排,经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关于开幕、闭幕及选举等重大消息的新闻稿,以及社论等重要稿件,需报大会秘书长审签。

第三十三条  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信访保卫组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会同有关部门,就大会期间的信访保卫工作作出安排。对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要制定防范和处置预案,并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和处置进行统一指挥。

第三十四条  会议后勤保障

生活组对会议的后勤保障作出全面安排,为代表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做好防火、防盗和食品安全等工作,合理安排好代表的食、住、行、医,保证代表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第三十五条  法规、选举结果和决议的公布

大会通过的法规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名单和大会通过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大会选举产生的省人大代表,报经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予以公布。

大会主席团发布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大会通过的其他议案、决议,经大会秘书长审签后由宣传组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第五章  会议闭幕后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大会闭幕10日内,人选委要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整理,提出分析报告,拟定交办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会同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提出办理要求,重点交办。

第三十七条  大会报告公布及文件汇编

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报告最终稿,应在会议闭幕后一个月内在《长春日报》公布。大会通过的法规、决议、选举名单等文件,由办公厅及时刊登在《长春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材料汇编》上。汇编刊登的文件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定的最终文稿。信息中心负责将会议文件汇编成册,印发全体代表。

第三十八条  会议文件归档

大会闭幕后两周内,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将会议各种文稿的原稿、修改稿、正式稿,以及各种名单、选票、简报、会议记录和录音录像等,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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